分居后债务还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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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个人债务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学习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 则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要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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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所欠下的债务一般是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有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夫妻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如果债务是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欠债,一方个人欠债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债务的,还需要共同承担; 2、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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