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证和使用权证不一致,业主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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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2、你们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3、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你们小区的业主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维护你们的权利,否则成立服务人员把雇主欺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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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它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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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使用维修基金的方式是: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020.01.17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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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归属全体业主,其使用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020.11.25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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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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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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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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