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第31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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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按照下述规定对软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实行财务监督和管理。(一)专项经费,专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置“拨入软科学研究专项资金”和“拨出软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科目。“拨入软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科目用以核算国家、部门、地方科委等有关部门拨给的软科学研究经费:“拨出软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科目用以核算软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对项目经费的发生情况单独记帐。为了便于核算,财务部门应给课题组统一下发经费收支薄,课题组和财务部门共同登记项目经费的发生情况,并定期核对。(二)项目经费实行承包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费的使用,财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拥有监督权。借据和发票如无课题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课题负责人如外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告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如发现课题组经费开支违犯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有权不予借款或报销。课题组应自觉接受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主动提供各种财务管理服务,积极帮助课题组拟定经费使用计划,定期对项目经费开支进行核算,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课题组,以确保项目经费按计划开支,并保证资金的供应。(四)在项目进度中期和结题后,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如实填写项目经费中期决算表(该表是《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的附表)和最终决算表,并及时报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收到项目经费拨款后,应及时将收据寄回。在经费管理过程中,财务部门如发现课题组有违犯财会制度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共同处理。(六)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对项目经济活动的所有资料妥善保存,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并建立项目的财务档案,以备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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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行为规范化研究的包含:证据辩护;程序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这五种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辩护行为规范化研究的包含以下内容 1、证据辩护,通过审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辩护; 2、程序辩护,通过指出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上所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辩护; 3、无罪辩护; 4、罪轻辩护; 5、量刑辩护,量刑辩护是刑事辩护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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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行为规范化研究的包含有以下内容:证据辩护;程序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这五种内容。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2020.03.04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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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第31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按照下述规定对软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实行财务监督和管理。(一)专项经费,专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置“拨入软科学研究专项资金”和“拨出软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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