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了合同可以撤销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赠与合同公证后不可以随意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公证书可以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故,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是不能单方撤销公证书的。
经过公证的合同一般来说是不能撤销的,只有符合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是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是可以撤销的,另外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一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公证后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公证后的合同还可以撤销,但要求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比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约束力。
2021.02.17 121 -
赠与合同公证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公证不能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
2022.04.13 556 -
同意公证后合同可以撤销吗
合同公证后存在可撤销事由,且撤销权没有消灭的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如下: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2、法定其他可撤销事由等。
2022.01.10 86
-
公证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 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
2022-10-15 15,340 -
公证了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在法定的情形下,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
2023-07-09 15,340 -
经公证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合同原则上不能撤销,但是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023-03-17 15,340 -
赠与合同公证可以撤销吗?
第一、任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以下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
2022-09-04 15,340
-
01:10
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交付或者登记前有权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
804 2022.04.15 -
01:17
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在未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被撤销的。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308 2022.10.28 -
01:21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涉及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当然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就包括了:1、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2、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3、赠与合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4、赠与合同
2,19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