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能否发生在交易完成以后?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般发生在交易中。依据《刑法》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强迫交易行为应该是交易中,交易完成后,无法定强迫交易,除非是强迫交易完成的。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强迫交易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强制交易并不一定要完成交易才能定罪,强制交易未完成,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强迫交易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具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强迫交易罪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行为人若实施了强迫交易的行为即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强迫交易罪能否发生在交易完成以后
强迫交易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2022-08-02 15,340 -
强迫交易罪一般能在交易完成以后触犯吗
一般发生在交易中。刑法强迫交易罪,是指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强迫交易应当在交易中进行。交易完成后,除非强迫交易完成,否则不能确定强迫交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强
2021-12-31 15,340 -
强迫交易罪是否一定交易成功交易完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交易不一定要完成才能定罪。强制交易未完成,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2021-12-05 15,340 -
强迫交易罪是否要求交易完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交易并不一定要完成交易才能定罪,强制交易未完成,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定罪。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2022-11-07 15,340
-
01:14
强迫交易罪能取保吗
强迫交易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334 2022.04.15 -
01:15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强迫交易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1,641 2022.04.17 -
00:56
强迫交易罪判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或者是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投标、拍卖、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强迫交易罪的一般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
1,66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