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应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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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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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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