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可撤销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情形: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撤销;受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以胁迫手段实施签订的合同,可撤销;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的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两点: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
哪些合同可撤销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
2021.02.05 128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
2021.01.29 82 -
可撤销合同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合同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欺诈或胁迫; 2、重大误解; 3、明显不公平。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
2022.04.15 255
-
哪些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
2022-10-14 15,340 -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2022-10-13 15,340 -
哪些合同可撤销,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
2021-04-06 15,340 -
哪些合同可撤销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
2022-05-19 15,340
-
01:49
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情形有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八种,具体情形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在
2,633 2022.10.22 -
01:30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可以知道,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权利不同,合同适用的撤销情形也不一样。 首先,在赠与财产没有进行所有权转移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意思就是说,如果动产没有交付、不动产没有变更登记,不需要任何
2,307 2022.04.17 -
01:27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哪些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受到
2,17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