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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是啥?

2022-09-2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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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回复

专业分析:

在实施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过程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就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相邻地区的重大项目等方面的规划管理,主动进行协商,必要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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