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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不可以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不得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不得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
2021.01.03 431 -
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包括:该权利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应当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
2021.02.08 135 -
民法典质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质权设立的条件为: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2021.04.26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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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为,该权利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应当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
2023-08-28 15,340 -
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以外的权利。 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
2022-06-13 15,340 -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以权力出质的,应办理质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的
2022-07-10 15,340 -
质押权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以权力出质的,应办理质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的
2022-06-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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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
3,619 2022.04.15 -
01:26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1,98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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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需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该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符合法定的人数要求,具体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2、必须是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457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