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保护妇女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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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6、《失业保险条例》 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3、《工伤保险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 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 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55、《最低工资规定》 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57、《集体合同规定》 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 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68、《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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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就需要军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是不能够离婚的,但是如果军人在婚姻中属于严重的过错方,可以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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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
1、在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未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能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2、在不相同或是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不能注册和使用的。 3、已经注册的商标
2020.02.10 142 -
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目前我国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包括: 1、禁止安排妇女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工作。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2020.05.24 227 -
对于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2020.01.23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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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022-06-26 15,340 -
劳动法对孕妇有哪些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
2022-03-13 15,340 -
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
2022-07-15 15,340 -
我国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根据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及身体状况,为保证其身心健康,对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未成年工所采取的各项安全和卫生的保护措施。 主要内容有: (1)就业年龄的限制,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不一,我国法定最低就业
2022-06-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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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12,524 2022.04.15 -
01:13
孕妇犯了罪受法律保护吗
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都属于特殊的法律主体,当其涉嫌刑事犯罪时,因为身份特殊性,通常会对其给予特定的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般可采取监视居住,其中就包含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534 2022.04.17 -
01:45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发明创造一共包括三个种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起算日期均为申请之日。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
4,49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