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属于抵押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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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是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可以获得的凭证。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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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7、主债权合同; 8、抵押合同;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抵押人为性质为国有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房产抵押项目,仅仅是一本房产证是不能够证明该项目已办理好相关的抵押手续,出借方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他项权证》,才是强有力的法律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其实就是抵押,但是对于房屋抵押之后,还将房屋的一些权利进行抵押,如耕作权之类,就是房屋的权利还会是属于其他个体或者是共有的相关团体,这就是房屋他项权,而本人只能持有相关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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