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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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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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写应包括以下内容: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书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当写明事实、证据和理由三部分;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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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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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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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向具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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