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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条有什么规定?

2022-09-1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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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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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桥西、新华、桥东、长安、(以下简称市内五区)人民政府进行征收的项目,由市内五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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