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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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租赁; (四)企业工商登记;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和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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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2020.02.04 187 -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020.12.08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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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民法典律法规执行。
2022-09-15 15,340 -
石家庄国家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
2022-09-15 15,340 -
石家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
2022-09-15 15,340 -
石家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
2022-09-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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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一般按照是以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会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
9,699 2021.04.25 -
01:3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是: 1、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需要先进行项目征收的立项工作,并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查以及摸底; 2、房屋征收的部门草拟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及安置方案并且要报给县或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2,468 2022.05.11 -
01:15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为: 1、发布计划征地的公告; 2、意见征集,主要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进行上报审批; 5、发布征收土地的公告,一般市或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书
1,609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