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42条如何规定的?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42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10 20:1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0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理: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度。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律师普法更多>>
  •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何处理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何处理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不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2020.03.01 296
  • 工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工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

    2020.06.13 432
  • 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什么
    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什么

    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的规定。

    2020.05.04 247
专业问答更多>>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如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2022-09-09 15,340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如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二)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

    2022-09-09 15,340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如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022-09-08 15,340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46条规定如何?

    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对承办的案件进行统计并填表上报。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022-09-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00:55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56 2022.04.25
  • 劳动合同时间如何规定 00:55
    劳动合同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时间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

    1,892 2022.05.11
  •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01:03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每个地区的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浙江省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1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知,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易

    3,152 2022.04.12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