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倒塌、坠落造成的损害,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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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由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们能够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倒塌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侵权责任由他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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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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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399 -
建筑物倒塌造成人伤责任该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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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落坠落致害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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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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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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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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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15,340 -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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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15,340 -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由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们能够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倒塌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侵权责任
2022-10-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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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情况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引起险情
2,303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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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下: 1、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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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承担的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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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