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离婚,损害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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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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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出现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时,无过错方拿着离婚起诉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以及其他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接收材料会进行审核、立案,法院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依法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过错方确实要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诉请。
离婚后损害纠纷的起诉方式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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