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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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扬尘监督关。坚持常态监督、重点监督和定点督查相结合,突出标准执行、细节管控,采取“双随机”方式,以裸土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为重点检查内容,坚决盯紧盯牢土方开挖、车辆出入及其他重要环节,对在建的建筑项目进行巡查抽查。对扬尘防治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现场督促在建项目完成整改。 二是严把扬尘防治责任关。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各项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监督检查方案,按照施工重点阶段、重点区域、重点工地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实行重点工地监督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督促参建各方开展常态化的全面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全面深入排查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发现的扬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处罚力度。对扬尘整治不到位的工地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项目均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地扬尘整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力度,特别是土石方开挖、回填等重点阶段,应加强对土石方、建筑废弃物运输等分包单位的管理,使用合规车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和湿法作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实现建筑工地实现“施工作业不起尘、工地黄土不见天、车身轮胎不沾泥”的攻坚目标。 四是针对非我单位监管的扬尘隐患项目的批示件,现场落实情况,第一时间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经电话等进行通知,积极配合,为我区大气质量改善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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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为了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颗粒物
2020.06.26 866 -
管法第六十二条解读
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
2020.05.19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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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
2022-09-09 15,340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编制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发新的矿山,应当结合矿山的地质条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防止对环境的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对停用的采矿场、排岩场、尾矿库和其他矿山用地,必须制定
2022-09-09 15,340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2022-09-09 15,340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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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16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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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与刑法的区别
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现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该法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
4,79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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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如下:1、粉尘控制技术;2、高压静电除尘技术;3、旋风除尘技术;4、袋除尘技术;5、湿法除尘技术;6、湿法除尘技术;7、二氧化硫控制技术;8、湿法脱除SO2技术;9、半干法脱除SO2技术喷雾干燥脱硫技术;10、干法脱除S
4,95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