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一个月后男方可以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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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包括自然中止妊娠和人工中止妊娠。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用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婚姻法》对妇女特殊时期的权益作出保护性规定的目的是,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内,一方面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负担,身体比较虚弱;另一方面胎儿和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精心地护理和照顾,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既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原则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审判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二是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三是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四是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不宜生育的;五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六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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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办理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2、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手续的,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提交材料、填写表格即可。
女方流产男方一般不需要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男方导致女方流产的需要进行损害赔偿,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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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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