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收监了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取保候审收监说明取保候审已经结束,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取保候审后又收监执行是应该通知家属的。其次,通知的方式是可以下发通知书或者是电话通知,邮件通知都是可以的。他们没有通知家属,那么公安方面补发通知书就可以了。
一般是因为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可能有以下行为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没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9个月后收监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9个月后被收监了,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2020.05.29 1,357 -
取保候审被收监了吗?
不会。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2020.05.13 157
-
取保候审被收监了怎么办
您这种情况是会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有累犯、暴力犯罪、主犯、自伤、自残的行为时是很难取保候审的,如无上述情况下,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2022-01-22 15,340 -
取保候审被收监了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2022-02-20 15,340 -
取保候审后收监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收监说明取保候审已经结束,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
2021-06-11 15,340 -
取保候审还收监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的对象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犯罪
2022-05-10 15,340
-
01:23
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是会予以收监的。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不能及时到案。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若取保候
781 2022.06.15 -
01:01
怎么办取保候审
办取保候审的方法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
609 2022.05.27 -
00:59
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一般不会被收监。首先,既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取保候审,说明犯罪嫌疑人在未怀孕的情况下,就已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其犯罪行为、犯罪情节很可能较轻,不会被判处严重的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怀孕后,其更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此一般不会
1,39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