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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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指的是: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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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是,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主体限于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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