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强制法的滞纳金是哪些处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A条文主旨 本条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 A条文解读 加处罚款和滞纳金属于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一种。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或者征收税费等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以促使当事人尽快缴纳罚款或者税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法律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在有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有规定。目前,有5部法律使用了“滞纳金”,其中有3部只规定加收滞纳金,没有规定滞纳金的比例。这3部法律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海关法》规定“由海关征收滞纳金”、《劳动法》规定“可以加收滞纳金”。有2部法律明确规定了按日加收滞纳金的比例,其中《水法》是千分之二,《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万分之五。有14部行政法规规定了“滞纳金”,其中12部明确规定了按日加收滞纳金的比例,有的为万分之五,有的为千分之五,有的为千分之三,还有的是千分之二。《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通过给当事人增加额外金钱负担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尽快履行行政决定,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避免直接强制带来的对扰、冲突。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部法律是加处滞纳金的同时按倍数加处罚款:《水法》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水法》这条规定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本条中的罚款是执行罚,二者性质不同。 为了防止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被滥用,法律明确规定了适用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条件,行政机关在适用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时必须遵循这些条件。适用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条件,一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作为义务内容的义务。逾期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欠税、欠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从滞纳税款之日就算逾期,就要缴纳滞纳金。欠费一般也是从应缴费之日起就算逾期。另一种是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令其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罚款的逾期一般指超过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期限。根据该条的规定,凡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都具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权力,而不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因此,当事人一旦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适用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要件之二是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告知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将行政行为通过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展示,以使行政相对人知悉该行政行为的行为。告知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项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一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告知对行政相对人则是一项法定权利,行政机关如果不履行这一义务,相对人有权请求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或提供法律救济。行政机关决定加处罚款或者带纳金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这便于当事人了解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明确义务,对当事人产生心理压力,也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法律明确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原则。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由于有些行政机关未及时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的义务,致使当事人未能及时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有时需要承担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非常巨大,应当对这种情形作出规范。立法机关经研究,删去了一审稿中有关加处罚款和滞纳金比例的规定,并增加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这是因为,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主要按日计算,实践中出现了加处“天价罚款”的情况,即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远远超过原罚款或者税费的数额,一方面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面对巨额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压力有可能怠于履行义务,起不到该制度应有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能使行政机关怠于采取其他强制手段执行行政决定,影响行政效率,导致行政决定的目的迟迟不能实现,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有鉴于此,本条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设定了上限,即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出现“天价罚款”,有利于当事人产生明确的心理预期、更快更好地履行义务,也有利于行政机关积极寻求其他强制手段执行行政决定,尽快实现行政目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行政强制执行时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是法定的执行方式之一,除该方式以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方式。
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该法第45条有关金钱支付义务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金钱给付义务引发的滞纳金;破产法中的税收债权属于债务人依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应当缴纳的正常税款,并非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产生的惩罚性的金钱给付义务,故债务人前期欠税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法调整的范畴。
-
滞纳金为什么不属于行政处罚
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纳税人如果延误时间缴纳税款,会缴纳税收滞纳金,那税收滞纳金是行政处罚吗?它不是行政处罚,是通过交罚款的方式和手段来履行法定缴纳税款的义务,是执行罚,可以连续使用直至履行义务。
2020.07.11 462 -
现在行政强制法滞纳金催告是怎么样的?
现在如果行政强制法滞纳金催告的,一般是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划拨(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机关加处滞纳金应当将加处滞纳金的标准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划拨)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才可以强
2024.05.08 13 -
征收滞纳金是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于拒不交纳罚金的违法行为人征收滞纳金的,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020.03.23 212
-
行政强制法对扣留滞纳金的处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
2022-06-28 15,340 -
行政强制法滞纳金与本金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2022-07-06 15,340 -
“滞纳金”一般是属于行政强制性处罚,还是属于行政单位
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额外的罚款或滞纳金;分配存款、汇款等类型。
2021-12-12 15,340 -
滞纳金是国家强制执行还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支付金钱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滞纳金。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应告知当事人。罚款或滞纳金金额不得超过支付义务金额。
2021-11-17 15,340
-
01:11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46,681 2022.04.15 -
01:03
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1,851 2022.04.17 -
01:0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3,14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