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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7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1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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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回复

专业分析:

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草案,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失业保险情况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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