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伤十级伤残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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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西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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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伤残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一次性补助7个月;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有关部门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享受的待遇: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伤补助,单位支付一次伤残补助,政府规定工伤补助和残疾补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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