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分别是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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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分别是什么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的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不过一方付出的代价与对方支付的代价在经济上价值上不一定完全相等。原则上,对价问题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同时,法律要求双方在财产上的交换尤其是金钱的交易上力求公平合理,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虽不向他方支付任何报酬但并非不承担任何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还付有正当使用和返还的义务。 二、为什么要划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与无偿区分的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要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如买卖合同是有偿的,如果变为无偿的合同则要变成了赠与关系。当然也有些合同即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大多为无偿而法人之间的保管则多为有偿。除确定合同性质以外区分还有如下意义: 1、义务的内容不同。由于合同是交易关系的反映,合同义务内容常常受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影响。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中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损灭时,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义务为重,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收取了寄托人所支付的保管费,如果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付全部赔偿责任。 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能获的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或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说,如果债权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而且不是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的撤销,则必须以债务人及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都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为要件。另外,在处理一些财产关系时往往也有区别。如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如无权处分通过有偿合同将财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对于原物一般不负有返还的责任;而无权处分人通过无偿合同人,则第三人应将取得的财产返给原所有人,而不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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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同要求等价有偿,不能显失公平,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暴利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可被认定无效。射幸合同则不要求等价有偿,射幸合同因双方的给付义务严重不对等,法律从公序良俗出发,对其种类、效力加以限制。确定合同,又称实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一般合同均为确定合同。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尚不确定,其确定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都是射幸合同。
一、有偿无偿合同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1、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同双无合同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完全等同。一般来说,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大多为无偿合同,也有有偿合同。对此,以借款合同为例加以说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以下的规定,为诺成性合同,于是,贷款人负有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返还本息的义务,构成双务合同;同时,因借款人须向贷款人偿付利息,此类合同又是有偿合同。但是,如果此类合同中,当事人约定贷款人交付借款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那么,该借款合同虽然仍为有偿合同,却是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若是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签署合同获得一定数额的价款,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偿、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无偿合同。相比较与有偿合同,无偿赠与的情形,赠与方需要承担较少的义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有偿无偿合同划分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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