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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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体现的权力不同,一是国家审判权;一是国家执行权。 2、二者任务与作用不同。民事审判是法院解决当事人各方之间利益争端的活动。民事执行的任务和作用在于使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付诸实现。 3、二者在是否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方面不同。民事审判程序是诉讼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而执行程序则不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4、二者在程序构成上不同。审判程序由多种程序构成,其中既有适用于审理民事争议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也有适用于审理非讼案件的各种特别程序。而执行程序则是由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等组成的单一程序。 二、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执行的根据。执行的根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其二是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 2.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未过执行时效。执行时效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情形,即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执行原则 (1)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2)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与依法照顾被申请人的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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