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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五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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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回复

专业分析:

符合上述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后,税务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开展核定征收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合议,通知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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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有: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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