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8条有什么内容?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8条有什么内容?

2022-09-26 08:3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6回复

专业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通过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等方法促进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本市危旧房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鼓励居民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危旧房改造。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

律师普法更多>>
  • 南京条约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条约的内容有哪些?

    条约的签订应当符合条约法。南京条约是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共有13款,主要内容有5项,分别是五口通商、割让香港、勒索赔款、协定关税、废除公行制度并准许英商自由贸易等。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020.01.25 1,255
  • 去极端化条例的内容
    去极端化条例的内容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2020.02.21 3,787
  • 破坏城市绿化如何处罚
    破坏城市绿化如何处罚

    1、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

    2020.06.21 1,690
专业问答更多>>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8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022-09-25 15,340
  •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8条什么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022-09-25 15,340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57条有什么内容?

    本条例规定的,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2022-09-20 15,340
  •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9条有什么内容?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在批准前十日内公示,并采取召开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2022-09-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国内企业上市条件 01:34
    国内企业上市条件

    国内企业上市的条件主要有: 1、公司股本总额应当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2、企业开业时间为三年以上且属于连续盈利状态。申请上市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无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

    969 2021.03.24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00:53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1,609 2022.04.15
  •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01:15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可退市: 1、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同时决议不再在交易所进行任何交易; 2、公司向所有股东发起回购全部股份,或者是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的

    8,014 2022.04.15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