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破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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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第28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构成,为处理破产案件中认定破产财产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标准。第二十八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但是,新破产法对“财产”和“破产财产”做了清楚的区分。其中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新破产法仅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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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在担保物灭失后产生;依法有优先权的财产;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尚未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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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别人的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 3、保险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有优先权的财产。 5、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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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1、企业设立的公益、福利设施;2、债务人以仓储、保管、加工承包等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4、所有权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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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如下: 破产企业占有、使用、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2、破产企业设立的公益福利设施; 3、其他不属于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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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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