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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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是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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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新规
不动产登记新规包含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进行房屋变更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房屋物权的法定证明材料。
2021.01.31 157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1、内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2、释义:本条是对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依法作出,即发生法律
2020.08.29 11,383 -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法规定
1、内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2、释义:本条是对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依法作出,即发生法律
2020.02.21 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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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权利有设立、变更、转移、终止等,应该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2-09-11 15,340 -
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买卖、交换、赠与(除外)、联建、抵押、权利人增加或减少(含权属分割)。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可单独申请:(一)以划拨等无偿方式或出让等有偿
2022-09-11 15,340 -
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第19条有什么新规定?
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应当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记载一致。房地产权证的记载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档案为准。
2022-09-11 15,340 -
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如何?
房地产权利有设立、变更、转移、终止等,应该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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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什么意思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
6,249 2022.04.17 -
00:56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是什么意思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是指,新参保的人员进行登记、制发卡等业务的处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相关法
8,302 2022.05.13 -
00:58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有效吗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
89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