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有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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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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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双重劳动关系触犯法律,我国劳动法不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对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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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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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
2022-11-04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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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15,340 -
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就是打2份工,大把大把。早期留学生均打过啊。
2022-10-23 15,340 -
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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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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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