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在司机未违章、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定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其次,在司机违反交规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按事故责任划分后,由司机及该车的保险公司就责任部分承担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司机及该车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则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
车借了出了事故谁负责
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的,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即借用车辆的人承担。 但是车主在以下情形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1)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
2021.01.07 191 -
协议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由买方承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2021.01.18 651
-
套牌车辆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负责吗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当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套
2022-05-15 15,340 -
套牌车辆出了车祸谁的责任?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
2022-05-15 15,340 -
没挂车牌出车祸了谁负责
是谁的责任,还需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交警是不是在执行公务?不是,他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是,由单位赔偿。但如果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并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交警身份也不能例外。
2022-05-04 15,340 -
开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司机帮公司开车出事,如果是司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
2022-03-29 15,340
-
01:13
代驾出了事谁负责
如果在提供代驾服务前,双方就有明确车内财物的保管义务归谁,而且在合同或协议中有所规定,出了事情可以按照规定执行。双方没有合同或协议约定,需视情况而定。 客户与代驾人之间,双方之间最好签订合同或协议。针对代驾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发生财物丢
1,574 2022.04.15 -
00:58
交替通行事故谁负责
交替通行事故谁负责,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哪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
3,01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