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要遵守哪些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取保候审以后需要遵守以下这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1、基本纪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特别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同时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角交执行机关保存。
-
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基本纪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
2020.05.28 217 -
取保候审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居所或住所前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工作单位和联系人方式变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4、不得
2020.04.27 149 -
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
2021.11.19 314
-
取保候审后要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
2021-10-14 15,340 -
取保候审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以后需要遵守以下这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
2022-06-03 15,340 -
取保候审要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
2022-04-15 15,340 -
取保候审要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
2022-03-29 15,340
-
01:15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或者县; 2、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在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
5,377 2022.04.15 -
01:20
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
大家好,我是110咨询网的特约律师张神兵。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可以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情、社会危险性、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决定。 2、提供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
950 2022.04.15 -
01:03
看守所能取保候审吗
看守所不会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话从递交申请书到审核、批准,一般要一个星期左右,批准后24小时内会执行取保,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2,00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