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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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档案存放流程:双方签订《人事档案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根据单位接收人员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商调函;由原存档单位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档案;审核档案,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整理档案,存入档案库。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地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它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5、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设立、批准,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及在省统筹行业所属企业,其审核、认定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 6、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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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转怎么办理
南宁需要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人(已托管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可以携带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前往人才市场或社保管理局办理即可(还可以在人网厅、“南宁智慧人社” 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人社一体机办理)。
2020.02.10 185 -
档案的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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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查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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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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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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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0 15,340 -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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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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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索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022-09-09 15,340 -
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
2022-03-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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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档案人员怎样建档无档案人员的建档方式如下: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
14,117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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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丢失补办流程个人档案丢失补办流程如下:个人档案丢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如果单位不存在了,
11,86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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