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逮捕的程序主要是什么的呢?怎样执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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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不需要拿出推翻他们的证据,要证实你朋友犯了盗窃罪,其举证责任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果你们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你朋友有罪的证据是虚假的,可以提供证据推翻,提供不了证据就不能说那些证据虚假.至于你朋友怎么说那些是公安机关操心的事情,查不清楚没有足够的证据,你朋友不必等到查出真凶,就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出来的.证据确凿了,你朋友就是不认,由于6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你朋友一样会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你朋友拒不承认可能会因态度不好而从重处理.被逮捕之后很难让他先出来让公安继续侦查的,找找关系看看能不能取保侯审吧,估计很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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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的执行程序在法律中的规定为: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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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逮捕的执行程序: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者按手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的,批准逮捕
2022.04.13 824 -
逮捕的执行程序
第一,申请执行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执行逮捕的,要想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通过审查批准之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第二,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程序的时候,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逮捕之后要立即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并且需
2020.08.24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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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盗窃案逮捕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2022-05-21 15,340 -
刑诉逮捕条件主要是什么的呢?怎样执行的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
2022-07-25 15,340 -
逮捕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2、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
2021-06-11 15,340 -
逮捕案件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逮
2021-08-2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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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2,006 2022.04.17 -
01:17
盗窃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现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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