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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如何?

2022-09-1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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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回复

专业分析: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五)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航道建设项目备案,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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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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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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