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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上罚款后如何行政复议

2024-09-0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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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回复

专业分析: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内容。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 (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 (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 (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 (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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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1.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不足。 2.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需要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 3.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执法措施不够用规范、完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利尚需进一步明确和保护,税收征管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协调和处理号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4.现行税收征管法施行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修订了《刑法》,现行《税收征管法》需要与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更好地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地合法权益,制止和惩处税收违法行为,《税收征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强化税源管理,健全基础制度,堵塞税收漏洞。具体内容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地配合,促使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加强对纳税人银行帐户的管理,有效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加强税收监控;从严控制过期纳税;确立国家税收优先原则,保证税款的收缴;明确企业重组的缴税办法,防止税款流失等。 2.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增加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务核算场所进行税务检查;扩大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的范围;增加规定税务家关注税收检查时可以采用税收保全措施。 3.明确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加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 4.对法律责任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罚款下限;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增加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违反税收征管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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