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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何

2021-10-1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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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回复

专业分析: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首套房: 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两成,利率基准。   购买二套房: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2、贷过一次公积金已还清,名下有一套住房,一家三口住房总面积小于100㎡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首付两成,利率上浮10%。购买三套房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二、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无住房。   三、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有公积金的带上卡。

法律依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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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首套房: 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两成,利率基准。 购买二套房: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2、贷过一次公积金已还清,名下有一套住房,一家三口住房总面积小于100㎡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首付两成,利率上浮10%。购买三套房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二、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无住房。 三、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有公积金的带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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