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第27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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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消防安全监测、评估,灭火器维修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查批准,取得相应的资质:(一)有符合规定的执业人员;(二)有关设施、设备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三)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消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取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执业准则,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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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条例》于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获得通过,这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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