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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2021-04-1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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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回复

专业分析: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分期缴纳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在作出的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中,明确分期缴纳的期限、金额等事项。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首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30%。综上所述,对未婚先孕是否会罚款主要看当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而且要看是第几胎来罚款。未婚先孕是违规行为,也会影响到出生孩子上户口。小编建议您,一但未婚先孕,一定要及时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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