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1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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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过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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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规定: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
2020.12.27 887 -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2020.08.22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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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1条的内容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
2022-09-26 15,34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1条内容是些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
2022-09-14 15,34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1条有什么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
2022-09-20 15,34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1条内容有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
2022-09-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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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
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和员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会出现下面一系列的后果: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签,那么给单位一个缓冲期,一个月内单位不签的话,对
2,645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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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260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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