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当得利之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另一方需不需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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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偿还。界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不当得利之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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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当得利之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另一方不需要还债,该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法律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一般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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