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同意解聘吗?以前有十几年没缴,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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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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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10年前的社保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社保征收机构在10年才发现的,也可以依法进行追缴。
十几年前的欠条不可以不承认。不承认欠条,对方可以选择做笔迹鉴定,这样也是可以鉴定出来确实是当事人自己写的。但十几年前的欠条已过一般的3年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的,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以此获得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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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的欠条可以不承认吗
欠条不可以不承认。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过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欠条诉讼时效可能会失效。不承认欠条,对方可以选择做笔迹鉴定,这样就可以鉴定出来确实是当事人自己写的。
2021.03.27 86 -
十几年前的欠条可以不承认吗?
不可以不承认。不承认欠条,对方可以选择做笔迹鉴定,这样也是可以鉴定出来确实是当事人自己写的。但十几年前的欠条已过一般的3年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的,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以此获得抗辩权。
2021.03.26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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