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争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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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如下:1、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制定的仲裁协议3、一方用威胁等手段制定仲裁协议的。4、口头制定的仲裁协议。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某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协议无效。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8、仲裁最终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某仲裁协议规定,合同纠纷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协议违反仲裁终局原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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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标的为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身份关系的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对仲裁纠纷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及争议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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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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