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共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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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界限。 根据《刑法》第196条之规定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2、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4、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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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认定标准是: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认定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具体看以下五个方面:行为人是否虚构或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行为人是否具有还款的能力;行为人透支的行为方式;透支的原因;透支后的表现。恶意透支的行为人在透支后往往大肆消费,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透支得手后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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