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执行需要在财务室打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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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务不给执行款,需要问明理由,同时还需要给出怎样领执行款的流程,然后按照流程去领取执行款。如果也不给出流程,就属于不作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皖执行。因此,如果当事人认为一个法院一直不给执行,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由上一级法院执行或者调换其他法院进行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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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款一周内可以到账。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比如A欠B的钱不还,B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B胜诉,但A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把欠的钱,可能还包括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还给B,B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A的银行存款,并直接从A的账户里划扣了A应该还给B的那部分钱,这部分划扣的钱就叫执行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款到人民法院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40日(30日+程序时间)左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有时也可能出现法院办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现,但法理上是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未给付,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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