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的情人财产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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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的确认方式:如果该财产属于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回。如果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认定情人为非善意第三人,妻子可以要回该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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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的确认方式:如果该财产属于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回。如果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认定情人为非善意第三人,妻子可以要回该财产。
1、可以要回。 2、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属于不当得利,对于女方的一半财产,当事人可以主张取回 3、对于男方赠与的一半财产,可以主张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进而可以主张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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