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怎么量刑量刑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刑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处罚的对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量刑: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怎么量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2020.07.17 150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怎样量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
2022.04.16 207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0.09.18 165
-
刑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怎么量刑
刑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处罚的对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2-06-08 15,340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怎样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
2022-05-18 15,340 -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怎么量刑?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022-06-08 15,340 -
刑事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怎么量刑
刑事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处罚: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12-24 15,340
-
00:57
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泄露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为:国家机关或者电信、金融机构、教育单位等工作人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公民的基本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907 2022.04.17 -
00:54
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判刑
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判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
1,514 2022.05.11 -
00:54
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
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向他人销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需要被处以三年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应当处以罚金。如果是有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获取了公民个
1,79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