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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者其近亲属能否向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022-04-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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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3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鉴于本案公司短期内无法向你赔付,也就决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同时,该《暂行办法》第7条还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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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不是劳动者个人人为认定或者是用人单位客观认定,工伤认定必须是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事实发生的经过,做出严谨的书面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并且出具《工伤认定书》作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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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意见不同的问题:职工或者近亲属都不是工伤认定的主体,工伤的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经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真正认定是否为工伤。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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