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哪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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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以上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六种情形: 1.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一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是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是裁减人员。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在存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一是裁减人员的特别程序。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如果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二是其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根据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以上法定程序,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没有遵守裁员次序的规定。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没有遵守以上裁员次序的规定,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5.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的;二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6.用人单位在存在法律禁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果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二、用人单位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以上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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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以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3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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